邓超告自媒体赔偿70万,为何网络时代,更容易构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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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2015年6月17日,一条不知名的消息引来6亿围观,将邓超推上法庭。有人指出,邓超“出桂”,古力娜扎、江一燕、安以轩、郝蕾等都被列为可疑对象。邓超先是沉默,然后径直走向法庭
2015年6月17日,一条不知名的消息引来6亿围观,将邓超推上法庭。有人指出,邓超“出桂”,古力娜扎、江一燕、安以轩、郝蕾等都被列为可疑对象。邓超先是沉默,然后径直走向法庭。邓超坚称:这件事背后一定有什么事情。
江一燕对此也做出回应:虽然很多年前就有关于我们的传闻,但我们一直是好朋友。江一燕还透露,孙俪跟她也很熟,和我一起做过公益,并强调无论发生什么都不会影响他们的友谊。
没有风就没有浪。江一燕说这话的时候,大家都注意到了,她和邓超的传闻,都是因为拍过戏,有大场面的镜头,后来又参与跑男,所以被列入重点嫌疑人。
这个消息是一个媒体大V发的,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句话:另一位“走出桂”的跑男并没有直接提到邓超。
但是,邓超决定聘请律师证明自己的清白,指责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,并要求对方删除相关信息。 ,并赔了70万元的损失。
就像江一燕说的,这件事传了很多年,为什么邓超一直没有回应,但这次他决定拿法律武器为了保护自己
仔细分析,
或许邓超也在等待这个“机会”
。这次发消息的人虽然没有直接点出邓超的名字,但是各种条件已经成熟,已经构成对名誉的侵犯。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名人都向媒体报道,而且是准确的。
经查信息,以下情况构成侵犯名誉:
根据第 2014 条民法典,名誉权属于人格权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。
如果有以下几点,可判定构成侵害个人名誉。
是被害人社会评价降低?
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客观事实,是否含有“侮辱”内容
除了被害人,还有其他人知道吗?行为人侵犯他人名誉权?因为声誉是一种社会评价,不公开不代表侵权。
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故意,信息发布前是否经过核实
< p>我们回顾一下邓超的故事:虽然这条信息没有道姓,但随后很多大V都出来留言,重点关注邓超。在评论的引导下,消息逐渐发酵,事情变得越来越“真实”。事后,邓超说了一句话:
这已经不是那么简单了笑话。后面肯定有什么,暗示对方很可能是故意引导,所以1234点成立。
所以,脸邓超没有传谣,但时间已经未到。
在明星中,据媒体报道,还有很多成功维系名誉权:
秦岚被指“换头”,获赔6万
杨幂被大学生“黑”很长时间。决定起诉对方,ZUI最终获得精神损失5万元和公证费1.6万元。林心如、杨紫等人也有过类似经历。已获得法律保护。
生活中,很多人喜欢用名人八卦来娱乐,私下聊聊就好。互联网时代,新闻发酵快,传播容易。不知不觉中,就和前面提到的四点不谋而合了。
毕竟,艺术家不希望他们的声誉是负面的。负面消息足以让自己削减很多业务。你毁了别人的工作。谁不起诉你?
所以大家在讨论的时候要慎重言行,尽量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,不是为了艺人,也是为了自己。
你们说呢?
无论如何,敢于对抗法庭,说明邓超是真的没什么。
据说在娱乐圈的关系很不稳定,但换个角度看,他们其实和邓超和孙俪一样出名,感情一直受到大家的青睐。他们每天都在大家面前秀恩爱。也接受大家的监督。
这件事孙莉其实应该是高兴的,有动静,她肯定马上就知道了。
我还是很看好邓超和孙俪的关系的。
你说什么?
文章来源:《时代农机》 网址: http://www.sdnjbjb.cn/zonghexinwen/2021/0627/1591.html